在公立醫院體檢,取得個人抬頭的行政票據,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73號),本辦法所稱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取得門診醫療收入和住院醫療收入,應當向付款方開具醫療收費票據,并加蓋本單位財務章或收費專用章。醫療機構不開具醫療收費票據的,付款方有權拒絕支付款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 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發生的職工體檢費用屬于職工衛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實務中,公立醫院開個人抬頭的醫療收費票據,可以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