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政府征拆,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稅?
答: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政府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再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四款所稱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這里特別要關注的是,對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的,政府強調的非常清楚,必須是由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