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分支機構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參考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回復:“問:申稅小微,我公司是一家分支機構,已經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怎么判斷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的減半優惠呢?
答:你好小王,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以法人機構為整體判斷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所以,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來判別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優惠。
也就是說,如果分支機構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那可以直接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優惠;如果分支機構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則需要根據其總機構的小型微利企業狀況來判斷該分支機構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