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電農產品收購發票開具錯誤,可以由農民個人發起紅沖流程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第八條規定,藍字數電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銷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藍字數電發票未進行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并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報廢產品收購發票、光伏收購發票等,無論是否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均由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并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數電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可以由農民個人發起紅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