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按規定期限預繳土地增值稅的,會涉及交滯納金嗎?
答: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
“三、關于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和清算問題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根據本地區房地產業增值水平和市場發展情況,區別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類型,科學合理地確定預征率,并適時調整。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后,應及時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對未按預征規定期限預繳稅款的,應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