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未使用完給子公司,可以不計提前安全生產費用嗎?
答:財政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第五十五條規定,承擔集團安全生產責任的企業集團母公司(一級,以下簡稱集團總部),可以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子公司轉出資金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處理,集團總部收到資金作為專項儲備管理,不計入集團總部收入。
集團總部統籌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本辦法規定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與應急演練,安全生產檢查、咨詢和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等安全生產直接相關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子公司應計提安全生產費用,不能不計提安全生產費用。母公司可以對子公司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集中管理,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