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從母親處無償取得股權,對外轉讓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股權原值如何確定?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第十五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從母親處無償取得股權,對外轉讓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股權原值為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