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雙方認可的運費結算單,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后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貨運合同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第一條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鑒于目前各類貨運業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范統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了便于征管,現規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附件2規定,上述規定還繼續有效,未被廢止。
因此,您公司發生的貨物運輸費用沒有簽訂運輸合同,僅有雙方認可的運費結算單,應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