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舉辦員工籃球比賽,為籃球比賽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修訂)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目前只有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他情況下企業為員工購買的身意外險不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