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時折算人民幣的匯率是支付當天從銀行購匯的匯率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四條、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的,分別按以下情形進行外幣折算:
(一)扣繳義務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當按照扣繳義務發生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相關款項實際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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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時折算人民幣的匯率是實際支付當天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