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單位無償使用應稅單位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
“二十五、關于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產稅?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明確財產和行為稅若干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四、關于免稅單位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土地征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免稅單位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土地用于自身辦公、業務和居住,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應稅單位的這部分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總局規定并不明確,安徽省執行口徑為應稅單位免繳房產稅。建議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認。
上一篇:丟失發票是否報備、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