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方承擔了資產過戶的相關稅費,該稅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資產過戶的相關稅費的納稅義務人時銷售方,購買方承擔了銷售方的相關稅費,通常認為替他人承擔的稅款不可以稅前扣除。但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政策口徑》規定,二、扣除類相關問題
15.關于企業通過拍賣方式,購置資產相關稅費的扣除問題
企業在法院拍賣資產過程中競拍購置資產,凡拍賣公告中約定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稅費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買受人繳納的稅費可計入該資產計稅基礎,計算折舊或攤銷扣除。
所以,天津市納稅人可依據此政策稅前扣除,其他地區納稅人可參考此政策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