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既雇傭退役士兵又有雇傭失業人員能否同時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企業既雇傭退役士兵又有雇傭失業人員,能否同時享受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和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既雇傭退役士兵又有雇傭失業人員,不能同時享受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和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