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綠植租賃和養護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提供綠植租賃和養護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項“現代服務”中第5目規定,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提供綠植租賃服務,按照“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后期提供的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