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時通過“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嗎?
一般納稅人的施工企業,異地施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時通過“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嗎?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第(八)規定,“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納稅人的施工企業,異地施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時通過“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