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證,如何確定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沒有土地證,如何確定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參考《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稅務局關于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問題的通知》(國土[籍]字[1988]189號)規定:“3.各級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的確定,應根據《條例》規定的精神,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測量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組織測量的,以政策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或土地管理部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屬資料所確認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或土地管理部門尚未提供土地權屬資料的,暫以納稅人(土地使用者)據實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今后隨著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發證和地籍測量工作的進展,再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