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能否按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我公司是天津的養殖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能否按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參考2023年4月3日天津市稅務局《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題》在線訪談
主持人
有網友提問,我們是一家養牛的牧業企業,已經享受了農林牧漁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政府為了鼓勵農業生產,按照養牛數量每年撥付財政補助,請問這部分補助資金能夠并入農林牧漁項目所得享受優惠么?
黃橡文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有關規定,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屬于財政性資金,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同時,符合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應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你公司取得的財政性資金與從事項目直接相關,因此,除符合條件計入不征稅收入的以外,可以并入相關項目所得,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上述財政性資金歸屬于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項目的,應分別核算,單獨計算優惠項目的計稅依據及優惠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