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已抵扣進項的使用過設備能否適用退免稅?
【問題】
我們出口了一批已使用的設備,這批設備購入的時候,進項已抵扣,這批設備出口能不能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
“七、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其他申報要求
……
(三)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的設備、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但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設備、非增值稅納稅人購進的設備,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在本企業試點以前購進的設備,如果屬于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均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span>
因此,貴公司出口已抵扣進項的使用過設備,不能享受增值稅免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