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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審計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審計專業人員,推動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制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審計署人事教育司,承擔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
初級、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或制作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包含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用印,電子證書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電子印章。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達到單獨劃定地區合格標準的,證書載明有效區域,在證書載明區域內有效。
在審計行業,中專畢業也可以成為“白領”甚至“金領”。
審計人員可在大中型企業和跨國公司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可在政府審計機關和司法機關從事審計檢查與鑒定工作,也可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分科閉卷筆試,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