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3-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長春市寶洋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詳見附件)。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領取上述文書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安達街281號
電話:0431-80503074
特此公告。
附件:長春市寶洋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220103MA149LA29A)稅務處理決定書(長市三稅稽處〔2021〕22號).doc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