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3-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吉林省百榮經貿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限期繳納稅款通知)(詳見附件)。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領取上述文書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安達街281號
電話:0431-80503081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百榮經貿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2201033339569592)稅務事項通知書(長市三稅稽通【2021】45號).doc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