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3-12 16:32: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
一、公告出臺背景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和浙江省稅務局工作要求,我局組織開展了與《條例》不符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公告制定必要性
本次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是為了貫徹落實《條例》,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關管理規定,一律停止執行。
三、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件。
《舟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舟山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廢止后,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根據總局現行規定執行。
四、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