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3-06 15:14: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衢江區稅務局
衢州市衢江區千盛服飾廠等納稅人(名單附后):
你(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所屬期內的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06條規定,現將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二條,限你(單位)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衢江區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或辦理稅務登記注銷。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衢江區稅務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