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2-25 10:48:00.000 發文單位:
云南支持新冠肺炎防控防治財政政策解答(二)
1.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近期國家出臺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近期,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等四個方面12項政策。
(1)支持防護救治
①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②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支持物資供應
③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⑤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