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2-14 17:19: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普洱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普洱市稅務局公告
2020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普洱市稅務局關于2019年
四季度納稅人欠稅情況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和《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的規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下列企業、單位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金額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現予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欠繳稅款納稅人應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繳清所欠稅款,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 定的相關處理、處罰,拒不執行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局稅務局普洱市稅務局2019年第4季度市級公告欠稅清冊.xls
國家稅務總局普洱市稅務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