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2-02 11:16:00.000 發文單位: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財辦〔2020〕7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經費保障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站位,落實保障目標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上來,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以確保群眾不因費用問題耽誤就診,確保不因資金問題影響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作為經費保障目標。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履行好財政職能。對應由各地財政承擔的支出,必須足額安排資金;對應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的支出,要求各地先行墊付的,要積極籌措資金,足額安排墊付資金,并做好臺賬建立、票據審核等資金結算基礎工作。在經費保障問題上,不得出現推諉、扯皮,推卸經費保障責任等問題,切實做到矛盾不上交,保障有力,擔當作為。
二、統籌安排,保障資金需求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保障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防治工作。一是對患者救治費用、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臨時性工作補貼、以及醫療衛生機構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快速診斷試劑采購經費給予足額保障;二是對醫藥物資采購儲備調撥給予積極支持;三是根據疫情科研攻關需要,保障研制快速簡易確診試劑、疫苗、有效藥物等資金需求;四是關注農副產品和糧油市場供應,確保生活物資充足、物價穩定;五是支持開展飲用水源等應急環境加密監測,強化應急監測物資保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和公共環境衛生,避免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六是對相關部門疫情防控防治必需的工作經費給予保障;七是切實加強對基層財政“三保”經費的保障力度。
三、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省財政廳將制定疫情防控資金使用管理指導意見,請各級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及時制定疫情防控資金使用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加強資金全流程監管。要督促和指導本級疫情防控防治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資金使用明細賬和物資應急采購、入庫、領用、調撥等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嚴禁使用財政補助資金超標準裝修改造或購置與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無關的設備、器材、交通工具等。嚴禁超范圍發放工作補貼。確保財政補助資金規范、安全、高效。
四、強化落實,堅持跟蹤問效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財政政策落實責任、財政資金投入責任和監督檢查責任,既要優先保障疫情防控防治資金需要,又要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統籌銜接,根據實際情況優化完善政策細化措施,確保最大限度發揮保障政策和補助資金綜合效益。各地應切實加強財政資金和保障政策的跟蹤問效,建立全流程監管,加強績效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執行和資金管理使用時存在的問題,確保財政資金保障到位、財政政策落實到位、財政監督管理到位。
五、完善機制,加強情況報送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暢通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提升工作情況報送的時效性和準確性。應按各級黨委、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省財政廳各業務處室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情況、數據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地要切實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公開資金投入情況并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
附件: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