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1-30 20:52:00.000 發文單位:
云南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防治
財政政策解答(一)
1.財政如何足額保障防控經費,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阻擊戰?
答: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深刻認識經費保障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當地黨委、政府有關要求,切實落實屬地投入責任,足額安排疫情防控防治經費,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和醫療診治工作順利開展,確保不因經費問題延誤患者救治和影響疫情防控工作。
2.財政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人群是否有特殊的報銷政策?
答: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保障作用,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確診病例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中央財政承擔60%,省級財政承擔40%。
3.對確診及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如何做好保障?
答:確保確診和疑似異地就醫患者及時救治。異地就醫醫保支付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要做好異地就醫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后,涉及省內異地的,全省統一清算,涉及省外異地的,按照國家統一組織進行清算。異地就醫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對異地就醫疑似患者醫療費用,臨床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實行免費診療,由就醫地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作用,對疑似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醫療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補助。
4.如何加強醫務人員和其他防控工作人員的工作生活保障?
答: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5.如何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權益?
答: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6.財政如何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