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1-14 16:43: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溫稅二稽公〔2020〕3號
溫州力鼎銅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將《稅務檢查通知書》(溫稅二稽檢通一〔2020〕5號)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
2020年1月14日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檢查通知書》(溫稅二稽檢通一〔2020〕5號).doc
稅務檢查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決定派葉海曉、邊城等人,自2020年1月13日起對你(單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告知: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