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農經[2015]1860號
頒布時間:2015-08-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有關要求,以及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為進一步規范審批、優化服務、提高效率,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經研究并商水利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少中央審批事項。除新建大型水庫、大型引調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點河段治理、重要蓄滯洪區建設,跨省(區、市)、需要全國統籌安排或者總量控制,以及按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應由我委審批或我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外,其他重大水利項目由地方審批并報我委核備。
二、簡化項目審批環節。對按規定由我委審批或我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凡在國務院或我委批準的水利發展建設規劃中明確工程建設必要性和開發任務的,原則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
三、下放初步設計審批權限。對按規定由我委審批或我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地方重大水利項目,除庫容大于2億立方米或壩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庫、大型引調水工程和涉及跨省(區、市)水事協調的工程由水利部審批初步設計外,其他項目初步設計原則上由地方負責審批,具體審批方式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確定。已出具技術審查意見且符合要求的項目,水利部或地方原則上要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四、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按規定需我委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統一納入我委政務服務大廳受理,發布辦事指南,明確受理條件,在線運行,提高效率,限時辦結。在前置文件齊全并且符合要求、我委正式受理后,項目審批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同時,充分發揮我委牽頭的重大水利項目審批部際協調機制的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指導服務,加強部門、地方縱橫聯動和會商溝通,及時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協同加快項目審核審批進度。
五、提高前期工作質量。按本通知要求我委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項目,有關地方、部門和項目單位要認真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和規劃確定的項目開發任務、規模等深入做好項目論證,逐步加深前期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為項目科學決策創造條件。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統籌做好水利發展“十三五”規劃等編制工作,適當加深相關專項規劃深度,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強化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六、強化項目監管。建立地方、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形成縱橫聯動的監管體系,通過加快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落實項目統一代碼制度、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告知、建立項目庫、督查、抽查、第三方評估等措施,加強項目審批和建設全過程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對按規定由地方審批的項目,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明確監管主體和措施,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接得住、管得好,保障項目科學決策實施。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地執行中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