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發[2015]139號
頒布時間:2015-07-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民政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支持發展慈善事業”“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等重要決策,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1號)關于“加大社會支持力度”“加大對慈善工作的宣傳力度”等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與傳播優勢,做好慈善事業宣傳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聞媒體做好慈善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
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崇高事業。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歷史任務,需要全社會凝神聚力、共同努力。廣大新聞媒體是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慈善事業的主要宣傳陣地。做好慈善事業宣傳工作,是新聞媒體承擔社會責任、引導主流輿論的重要方式,是弘揚慈善精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途徑。發揮新聞媒體的傳播優勢,擴大慈善事業影響力,有利于拓展慈善活動平臺,創新慈善事業發展方式,有利于推動公開透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各部門各媒體要充分認識做好慈善事業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對慈善事業宣傳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升慈善事業宣傳工作水平,積極傳播慈善正能量,推動慈善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二、明確把握慈善宣傳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大力傳播慈善文化理念。先進慈善文化理念的傳播,有利于增強社會公眾的慈善意識,增進公眾對慈善事業的了解,提高慈善事業的公眾參與度。要積極宣傳扶貧濟困、友善互助的傳統慈善文化理念,弘揚中華民族的慈善傳統美德。積極傳播平等、互助、誠信、包容等現代慈善觀念,培育全民慈善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廣泛普及慈善文化知識,幫助公眾對慈善事業形成理性、客觀的看法。將慈善文化理念融入社會公眾的日常生活,推動形成人人關心慈善、支持慈善、參與慈善的良好氛圍。
(二)積極宣傳慈善事業成就。近年來,我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成就顯著,在保障改善民生、調節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要積極宣傳現階段我國慈善事業在社會捐贈、慈善幫扶、志愿服務、組織發展、監督管理、法制建設、政策支持等各個方面的發展成就,擴大慈善事業的社會影響力。大力宣傳慈善事業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作出的突出貢獻,特別是在扶貧濟困、救急解難中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的慈善輿論環境。深入解讀黨和國家重視與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宣傳報道稅收優惠、購買服務等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了解和參與慈善事業提供指引和幫助。
(三)廣泛宣傳正面慈善典型。在慈善事業發展過程中,涌現出許多先進慈善人物、愛心企業、優秀慈善組織和慈善工作者,他們為推動慈善事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發揮著模范帶動作用。要廣泛宣傳在慈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正面慈善典型,宣傳先進慈善人物無私奉獻的慈心善舉、愛心企業回報社會的良好形象、優秀慈善組織規范透明的管理經驗、品牌慈善項目的突出社會效果、優秀慈善工作者的奉獻與敬業精神,全面提升慈善事業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帶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
(四)助力宣傳推廣慈善需求。新聞媒體具有聯系政府、慈善組織、企業、個人的橋梁作用,具備貼近社會公眾、了解基層需求的傳播優勢。當前,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手機等已成為政府部門、慈善組織以及困難群眾發布慈善信息、推廣慈善需求的重要平臺。要鼓勵新聞媒體充分利用各種資源,積極幫助有需求的困難群眾尋找有效的社會救助資源,在困難群眾與愛心人士、愛心企業、慈善組織之間搭建資源對接平臺,實現難者有所助、助者有所施。鼓勵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策劃慈善募捐活動、搭建慈善募捐平臺、推介慈善公益項目,為慈善募捐活動提供信息發布、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并在相關費用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充當慈善募捐平臺的新聞媒體應當對申請發起募捐的慈善組織進行合法性驗證,對相關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審核,如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違法情形,及時公告并終止相關募捐活動。
(五)著力推動慈善公開透明。新聞媒體具有廣泛的受眾群體和較強的社會公信力。要鼓勵新聞媒體積極提供慈善信息發布平臺,為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提供幫助支持和費用優惠,提高慈善事業透明度。支持新聞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慈善組織的募捐活動、捐贈款物使用、信息公開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及不良現象和行為進行曝光,探索建立信用評價聯動體系,促使慈善組織增強運作規范性,提升社會公信力。相關媒體報道涉及捐贈人或受助人隱私信息的,要注意事先征求其意見,尊重其意愿。
三、有效運用新聞媒體的多種宣傳方式
(一)做好慈善新聞報道。鼓勵新聞媒體加強與政府部門、慈善組織的聯系,及時報道慈善事業最新發展動態、日常慈善工作,積極報道重大慈善活動情況,推介品牌慈善項目。
(二)制作刊播慈善公益廣告。鼓勵新聞媒體積極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公益廣告,推薦慈善項目,發布慈善信息,營造良好慈善氛圍。鼓勵各類新聞媒體為慈善組織發布慈善信息公告提供費用優惠。
(三)開設慈善公益節目或專欄。鼓勵廣播、電視、報刊媒體開設形式多樣的慈善公益節目或專欄,以專題訪談、紀錄片、娛樂節目等多種形式,呼吁社會關注公益慈善領域,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對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給予愛心救助。
(四)聯合開展慈善表彰活動。鼓勵新聞媒體配合政府部門共同依法依規開展慈善表彰活動,對獲獎單位、個人、項目的事跡材料進行深入挖掘,開展廣泛報道,彰顯慈善正能量,帶動全社會向善行善。
(五)積極應用新媒體。鼓勵創新慈善傳播載體,有效應用微信、微博、互聯網論壇等新媒體傳播慈善信息,加強社會互動,擴大慈善信息的傳播范圍,增強慈善宣傳效果。
四、工作要求
各級民政、網信、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指導作用,把發揮新聞媒體做好慈善宣傳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與網信、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以及媒體單位之間的溝通協作,充分利用好各類媒體的平臺作用,做好慈善事業宣傳工作。網信、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研究制定鼓勵措施,通過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對相關新聞媒體給予支持。各級各類媒體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機制,加大投入,確保落實相關版面、時段、位置。
民政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