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西部[2011]854號
頒布時間:2011-04-25 14:22:40.00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工業和信息產業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農業廳[局]、商務廳[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銀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精神,發展西部地區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從2008年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批準四川省南充市的兩個區[縣]和重慶市的三個區[縣]開展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其他西部省區也積極推進農民創業工作,并要求作為工程試點地區。試點取得一定經驗,但也存在不少困難。為進一步明確試點工作目標、任務和有關政策措施,促進試點工作規范、高效進行,現將《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根據當地實際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
銀監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