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財政發[2013]1601號
頒布時間:2013-12-25 09:02:08.000 發文單位:寧波市財政局
市級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
為做好2013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的編制、報送、審查、匯總工作,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2013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的通知》(財建〔2013〕865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
一、決算報表的編報范圍
全市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含比照事業單位管理的社會團體,不含駐境外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非國有單位,均要編報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具體包括:
?。ㄒ唬┗窘ㄔO投資項目;
?。ǘ└赂脑焱顿Y項目;
?。ㄈ┕潭ㄙY產購置項目;
?。ㄋ模┓康禺a開發投資項目;
(五)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其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包括在建項目(含已安排投資未開工項目)、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項目、當年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項目和停緩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已經有關部門批復但仍未還清借款的建設單位(項目)不在匯編范圍內。
二、決算報表的編制要求
1.根據財建〔2013〕865號文件精神,行政事業單位填列資產情況表時應與報送市財政局的部門決算有關數據保持一致口徑。
2. 各縣(市)、區財政局應報送匯總報表、編制說明、光盤各一份;市本級主管部門應報送匯總報表、編制說明、光盤、基層單位報表各一份;建設單位應報送決算報表、編制說明、光盤各一份。
3.各單位應在編制說明中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構成、資產形成結果以及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說明;各縣(市)、區財政局和市級主管部門應在編制說明中對本地區或本系統決算報表的編報情況作一分析,詳細說明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的全面狀況、中央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地方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落實以及本地區或本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三、決算報表的上報時間
1.各縣(市)、區財政局于2014年3月5日前匯總上報市財政局基建處。
2.市級單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決算(附編制說明),由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于2月1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相關業務處室,業務處室審核無誤后于2月28日前匯總送基建處。
各地、各單位應加強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的編審工作,準確反映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切實做到決算報表的真實、完整、及時,以圓滿完成我市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匯編任務。
附件:財政部關于印發2013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的通知
寧波市財政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