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3-09-22 15:58:17.000 發文單位:
為加強對石油瀝青期貨交割商品的管理,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有關規定,我所制定了《上海期貨交易所石油瀝青注冊商品管理規定》,現予以公布,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期貨交易所石油瀝青注冊商品管理規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3年9月18日
附件 上海期貨交易所
石油瀝青注冊商品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石油瀝青期貨交割品的管理,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會員、客戶和商品注冊企業,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商品注冊
第三條 申請商品注冊的條件
(一)申請商品注冊企業應當是國內外相關商品的生產企業,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產能和產量:企業石油瀝青年產能達到50萬噸以上,連續穩定生產至少2年以上,最近2年的石油瀝青年產量不少于30萬噸,有穩定的原料來源;
2、資質認證:企業具有相當的知名度和信譽度,已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或HSE管理體系認證;
3、生產工藝: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或達到國際相關水準;
4、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企業的年產量等控制指標。
(二)申請注冊的商品為70號A級道路石油瀝青,并符合以下要求:
1、質量標準應符合交通部現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中表4.2.1-2規定的技術要求;
2、通過中交(北京)交通產品認證中心有限公司道路石油瀝青產品認證或最近3年產品廣泛應用于國內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重交通道路的建設使用;
3、企業所申請的注冊商品在國內現貨市場上占有相當份額,并具有相當的行業知曉度。
(三)取得一家以上(含一家)交易所會員的推薦。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申請商品注冊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注冊申請報告;
(二)承諾書(見附件一);
(三)《上海期貨交易所道路石油瀝青注冊登記表》(見附件二);
(四)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五)企業股東及股份情況;
(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瀝青產品認證等文件復印件;
(七)商品質量管理措施文件;
(八)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簽發的最近一期的商品質量分析報告;
(九)企業內部近三個月的商品質量分析報告;
(十)反映申請注冊商品品牌標識情況的實物彩照若干,同時提供合格證證書樣本;
(十一)反映企業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廠房的彩照若干(兩個以上生產地址的,應分別說明);
(十二)企業下屬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股東情況、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
(十三)國內兩家以上(含兩家)交易所認可的企業用戶的近期商品使用報告;
(十四)經審計的上一年度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十五)一家以上(含一家)交易所會員的商品注冊推薦書,推薦會員有責任確保申請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以及申請者的可靠性及能力;
(十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申請注冊商品已取得商標注冊的,還應當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所有提供的申請資料必須使用中文,并以此為準。英文資料需提供經公證的中文翻譯件,英文資料作為附件參考。
第五條 注冊程序
(一)交易所預審
交易所對申請商品注冊企業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預審。預審合格的,才能進入下一注冊環節。
(二)質量監測檢查
1、國內商品的質量監測檢查
(1)按照國家及交易所有關規定,由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及相關人員到注冊申請企業進行質量監測檢查。
(2)質量監測檢查主要內容為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商品的內在質量以及商品的計量以及工藝流程等方面的情況。
(3)指定檢驗機構應進行不少于3個批次的商品質量檢驗,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并提供完整的檢驗報告。
(4)根據實際情況,對提供使用意見的用戶,進行質量監測檢查。
(5)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檢查。
(6)申請商品注冊企業應在質量監測檢查后做好各項整改工作,并將整改結果反饋交易所。
(7)已注冊企業新增加生產廠,或變更生產工藝必須重新通過質量監測檢查環節認證。
2、國外商品的質量監測檢查
(1)申請注冊商品必須在交易所認可的地點存放,分3個檢驗批次,每個批次相隔一個月以上。由指定檢驗機構對在庫商品進行品質檢驗。交易所根據實際情況,可到生產企業實地檢查。
(2)商品質量檢查以交通部現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質量標準為依據,由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三)交易所審批
交易所將根據注冊申報資料、商品質量檢驗、產品試用、質量監測檢查、整改反饋等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商品注冊。一旦注冊批準,交易所將函告注冊商品申請企業、通知交易所全體會員、指定交割倉庫。
第六條 注冊商品申請者應承擔的費用:
(1)商品注冊費
單一品牌:10萬元(人民幣)
(2)商品檢查費
單一生產廠:5萬元(人民幣)
交易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有關費用。商品注冊費必須在注冊批復前交納。
第三章 日常抽檢和年度檢查
第七條 為保證交割商品的質量,交易所對注冊商品實行日常抽檢和年度檢查。
(一)日常抽檢。交易所隨時對存放在各指定交割倉庫內的交割商品的質量進行抽檢。
(二)年度檢查。交易所委托指定檢驗機構對注冊商品每年進行一次質量檢查。注冊商品生產企業應在每年8月份之前向交易所提供企業年度檢查報告,包括企業持續經營情況及生產、經營方面的重大變化等。
(三)抽檢費用由注冊商品生產企業承擔。
(四)交易所將根據抽檢、年檢情況,向有關注冊商品生產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整改情況將作為注冊商品調整的依據之一。
第四章 注冊資格的暫停、取消及其他
第八條 注冊商品發生以下情況的,交易所可分別采取暫停、取消注冊資格的處理。
(一)注冊商品生產企業分立、合并、更名 、變更組織形式;
(二)商品注冊商標轉讓;
(三)注冊商品生產企業解散 、破產;
(四)注冊商品抽檢、年檢不合格,整改后注冊商品質量仍未達標;
(五)近一個年度內發生二起以上經交易所查實的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投訴;
(六)生產經營不正常,年產量未達到本細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條件且未向交易所說明情況的;
(七)注冊商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交易所通報生產、經營方面的重大變動;
(八)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發生上述(一)、(二)情況的,須重新辦理注冊手續。
第九條 交割過程中發生交割商品質量糾紛時,注冊商品生產企業應配合交易所妥善處理。如果交割商品的質量問題是由注冊商品生產企業造成的,應由注冊商品生產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承諾書
二、上海期貨交易所石油瀝青注冊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