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人社發[2013]23號
頒布時間:2013-06-14 14:09:27.000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號令)和《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77號令),并綜合考慮全省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經省政府同意,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由1100元調整為1300元;二類地區由900元調整為1050元;三類地區由780元調整為90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由11元調整為13元;二類地區由8.5元調整為9.8元;三類地區由7.5元調整為8.6元。
各市政府要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和調整后的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于2013年6月28日前報省政府批準,20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