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3-07-10 14:32:43.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經濟信息化委、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關于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20 號)“各地財政部門監督檢查機構要對小企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或調研,重點關注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相關要求,為深入了解我市小企業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情況,經研究,在全市開展《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調查工作(以下簡稱“調查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調查工作目標小企業是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將有利于加強小企業內部管理,促進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開展《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調查工作是深入企業,了解需求,提高服務水平的重要措施。一是及時了解我市小企業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二是進一步完善措施,推進和引導我市小企業切實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三是為財政部完善《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二、調查工作安排《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調查工作分為調查取樣、抽樣復核、分析報告三個階段。
(一)調查取樣。各區縣財政局、經信委、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分別選取部分小企業如實填寫《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調查問卷》(以下簡稱“問卷”),并對收回的問卷進行匯總。北京銀監局負責匯總北京地區各商業銀行支持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和貸款情況。
(二)抽樣復核。問卷集中后對企業填寫的問卷進行抽查復核,保證問卷質量。
(三)分析報告。對調查問卷進行匯總、分析、調研、座談,撰寫調查報告,上報財政部。
三、調查工作時間
(一)2013年7月31日前為調查取樣階段。小企業填寫的問卷和聯席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匯總資料應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市財政局會計處。
(二)2013年8月中旬前為抽樣復核階段。協調各區縣財政局、經信委、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深入調查問卷的企業進行問卷復核。
(三)2013年8月底前為分析報告階段。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問卷分析,歸納《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的問題,研究完善實施工作的建議。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聯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盡快做好調查布置工作,組織各區縣的財政、經信委、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規劃,通盤考慮,按照聯席工作領導小組的調查問卷填報要求,制定本地區的調研計劃,切實落實《小企業會計準則》調查工作。
(二)嚴把填報質量。各相關單位應如實填寫調查問卷,做到相關信息準確無誤。各區縣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把關,要根據小企業實際情況如實填寫調查問卷,并連同本地區《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匯總報告一并上報。
(三)強化信息交流。聯席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區縣有關部門、小企業和小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召開座談會,了解掌握本地區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并對小企業會計核算、納稅申報、財務管理、銀行貸款、會計代理記賬、審計、培訓、企業管理等相關服務情況進行調研。
(四)加強監督檢查。聯席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各地區填報的調查問卷和執行情況匯總報告進行抽查核實。根據抽查情況,對嚴格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小企業,在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的前提下,加大相關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聯系人: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郝建國、李連合
聯系電話: 68416482、88549670
聯系郵箱:lilianhe@bjcz.gov.cn
北京市財政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