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稅注發[2012]8號
頒布時間:2012-05-22 14:08:32.000 發文單位:重慶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其他地方機構
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同意,我市 2011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的年檢工作,繼續采取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聯合檢查的方式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
年檢工作時間為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檢查年度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檢對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冊備案的注冊稅務師和經批準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
三、年檢責任人
區縣稅務局的初審工作,國稅系統由納稅服務科負責,未設納稅服務科的由征管科負責;地稅系統由征管科負責。年檢審核復查工作由重慶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注稅中心”)和重慶市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市稅協會”)負責組織實施,并分別對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的行政管理年檢及自律管理年檢自查情況,進行復查并作出結論。
四、年檢內容
(一)稅務師事務所
執業資質: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要求,法人及執業人員變動是否及時辦理登記和變更手續。
執業質量:是否遵守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和《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基本準則》等規定,是否做到依法誠信執業,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年度會計和行業統計報表是否按時、真實、準確;內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勞動用工是否按國家《勞動合同法》執行。
自律管理情況:是否嚴格遵守國家稅務總局和中稅協的有關規定。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
執業資格和執業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是否符合中稅協《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是否做到依法誠信執業,是否及時辦理執業登記及調轉手續,是否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學習任務。
(三)非執業注冊稅務師
1.在事務所工作的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內容參照執業注冊稅務師執行;
2.其他非執業注冊稅務師的年檢內容主要是檢查有無受行政處罰、民事處罰和刑事處罰等不良行為記錄。
五、年檢報送材料
(一)稅務師事務所
1.重慶市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度年檢登記表一式3份(附件1);
2.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副本)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1份;
3.重慶市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度人員情況表一式2份(附件2);
4.重慶市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5.為職工辦理社保憑證復印件。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
1.重慶市執業注冊稅務師2011年度年檢登記表一式3份(附件3);
2.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原件及新版會員證。
(三)非執業注冊稅務師
1.重慶市非執業注冊稅務師2011年度年檢登記表(附件4);
2.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注冊證書原件及新版會員證(在事務所從業的非執業注冊稅務師)。
六、年檢方式和程序
(一)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自查
各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含事務所內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從20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自查階段。按照本通知年檢的內容進行自檢;注冊稅務師應如實填寫《重慶市執業注冊稅務師2011年度年檢登記表》、事務所負責人應對填寫內容予以審查并簽署意見。事務所填寫《重慶市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度年檢登記表》和《重慶市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度人員登記表》,事務所負責人應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年檢初審
事務所自查工作結束后,應將上述登記表、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應報送的年檢材料于2012年6月底前報送所在地國稅局納稅服務科(未設納稅服務科的,報送征管科)和地稅局征管科初審(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初審工作結束后,由各事務所于7月10日前將本單位年檢材料匯總報送市注稅中心,辦理年檢復審手續。
(三)年檢審核及重點抽查
1.2012年7月10日至9月25日為年檢審核復查階段。市注稅中心和市注稅協會對各單位報送的年檢自查、初審材料進行復驗審核,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辦法》和中稅協《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對被檢單位和個人作出年檢結論。
2.年檢期間,市注稅中心對區縣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支持注稅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渝國稅發[2009]291號)精神的情況進行抽查。并將與市注稅協會組成聯合檢查組,按照總局及中稅協的有關要求,對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資質、執業質量、誠信服務、內部管理等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七、年檢要求
各單位要按照2011年度年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對年檢中發現的問題,要督導稅務師事務所認真整改、及時糾正。對年檢中發現稅務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經調查核實后,將根據具體情節輕重,依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年檢工作結束后,市注稅中心將對年檢結果進行公告,同時以文件形式發送各區縣國稅局和地稅局。
年檢所需表格可在重慶市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網站下載。
市注稅中心聯系人:黃立新、楊杰;聯系電話:67676239、67676258;
市稅協聯系人:趙忻、史又文;聯系電話:63531286、67038312.
附件:
重慶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重慶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