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注協[2012]16號
頒布時間:2012-04-01 11:44:2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其他地方機構
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嚴禁不正當低價競爭行為以及受理投訴舉報制度(試行)》經協會各專門(專業)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現發布實施,請遵照執行。同時,面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聯系方式:
舉報電話:6831252
電子郵箱:lr_gicpa@126.com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貴州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貴州省資產評估協會嚴禁不正當低價競爭行為以及受理投訴舉報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貴州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健康發展,規范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執業機構”)執業行為,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堅決打擊和治理注冊會計師行業不正當低價競爭行為的通知》(會協[2012]58號)以及《貴州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貴州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貴州省資產評估協會面向社會公布投訴受理電話及電子郵箱。協會秘書處業務監管部負責受理投訴舉報事項。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不正當低價競爭行為包括:
(一)以不符合實際情況宣傳或夸大自身專業能力獲得業務的行為;
?。ǘ┮栽g毀競爭執業機構名譽獲得業務的行為;
?。ㄈ┮缘陀凇顿F州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及資產評估收費管理相關辦法所規定收費(以下簡稱“行業收費標準”)獲得業務的行為。
第四條 舉報投訴人可以通過來訪、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執業機構和人員的不正當低價競爭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并附書面材料。舉報人的舉報應署名。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舉報投訴人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第二章 業務接受
第六條 執業機構必須在執業場所醒目位置張貼行業收費標準。
執業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行業收費標準,制定本機構的收費具體管理辦法。
第七條 執業機構接受業務時,必須嚴格按照準則規定,簽署內容完整的業務約定書。
第八條 執業機構接受業務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ㄒ唬┬Q自己具有事實上不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或對其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經驗進行夸張、虛假和誤導性宣傳;
(二)對競爭執業機構進行詆毀;
?。ㄈ┱型稑藰I務報價低于行業收費標準;
?。ㄋ模I務實際收費低于行業收費標準。
第九條 客戶對服務收費報價低于行業收費標準的,執業機構應予拒絕。
第十條 相關部門或單位的招標項目,提出的收費低于行業收費標準的,執業機構不得參加投標。
協會秘書處可派遣人員對執業機構參加招投標進行全程監督,并將招投標項目的收費情況作為對執業機構檢查的重點內容。
第三章 舉報投訴處理
第十一條 舉報登記。
?。ㄒ唬┦芾戆讣碓捶譃閬黼?、來訪、來信、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等方式。
(二)協會秘書處業務監管部應按規定詳細登記收到的舉報投訴,并及時向協會秘書處領導匯報。
?。ㄈ┡e報投訴案件受理人員應做到態度熱情禮貌,語言文明規范,答復認真嚴謹。對舉報、投訴人因誤解而進行的連續投訴和上訪,要做好解釋和勸導工作,及時向秘書處領導報告,不能簡單處理,防止矛盾激化。
第十二條 舉報受理。協會秘書處業務監管部收到的舉報投訴事項,應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舉報投訴事項經核實符合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應予受理,并向舉報人反饋。不屬于協會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事項,應向舉報投訴人說明原因,并告知其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
舉報投訴人向協會秘書處舉報投訴,原則上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
第十三條 舉報核查。對受理的舉報案件,要及時向秘書處領導匯報。事實清楚的,應當即處理;需要進行調查核實的,應組成核查小組,對舉報事項進行核查,除特殊情況外,應在30日內查明事實并形成核查報告,做出結論。
第十四條 結論處理。經核查確實存在不正當低價競爭事實的,根據本制度第四章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處理反饋
(一)舉報投訴事項調查處理完成后,應向舉報投訴人及時反饋。
?。ǘτ谏霞壗晦k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應以書面形式將查處結果向交辦、移送的有關部門反饋。
第十六條 舉報投訴案件受理及查處過程中所形成的資料,要及時收集整理歸檔。
第十七條 舉報投訴辦理人員應嚴守以下工作規則:
(一)與舉報投訴事項、被舉報投訴人、舉報投訴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親屬關系的,應予回避。
?。ǘ﹪栏癖C埽坏脤⑴e報投訴人信息及內部研究情況透露給被舉報機構和人員。
第四章 違規處理
第十八條 執業機構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處以訓誡,并向客戶和被詆毀執業機構進行書面道歉。
第十九條 執業機構違反本制度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處以行業內通報批評。以低價獲得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社會公開譴責。
第二十條 執業機構違反本制度第八條第四款規定的,處以行業內通報批評。出具的相關鑒證報告,有違反執業準則規定行為的,視違規情形,對簽字執業人員處以行業內通報批評、社會公開譴責。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在社會和行業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執業機構,移交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相關部門查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協會可對執業機構進行收費專項檢查。違反本制度規定以及被舉報并核實有違規行為的執業機構,協會將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第二十三條 省外執業機構到貴州開展業務,應在我省協會備案,按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貴州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貴州省資產評估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