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發改網外經[2012]20號
頒布時間:2012-03-20 14:34:04.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高澤貿易有限公司:
福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轉報福州高澤貿易有限公司申請在境外設立香港銷售運營平臺項目核準的請示》(榕發改服貿[2012]8號),以及你司《項目申請報告》等有關附件收悉。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1號令),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有關事項核準如下:
一、同意福州高澤貿易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銷售運營平臺項目,促進公司通過境內外商貿交流合作,及時獲取市場最新信息,拓展進出口業務。
二、該項目位于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28號祥豐大廈15樓A-B室,建立聯系國外公司開展全球采購、面向國內企業組織境外原材料及商品的銷售運營平臺。
三、項目總投資15萬美元,由福州高澤貿易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
四、本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為二年。請據此向省外經貿廳、省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申辦相關手續。
請項目單位認真研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規避風險,有效拓展海外市場,以利于項目取得預期效益。項目實施中如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