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1]369號
頒布時間:2011-12-23 14:01:11.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為充分利用衛生資源,方便參保人員就近就醫,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和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1]11號)有關規定,經審核,批準北京市東城區前門街道前門社區衛生服務站等40家醫療機構(具體名單見附件)為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自2012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上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根據醫療保險管理規定,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管理;醫療保險經辦部門要做好本次認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等有關工作;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切實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合理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