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基[2011]29號
頒布時間:2011-12-21 09:56:14.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建設,切實發揮鄉鎮財政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于鄉鎮政府履行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需要,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11]52號)精神和財政部加強鄉鎮財政工作的有關要求,決定在全省深入開展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面向“三農”,從實基礎、穩基層、優基本著眼,按照“省級加強指導、市級大力推動、縣級抓好落實”的要求,大力推進鄉鎮財政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努力將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建設成為緊貼民生的公共服務窗口。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經過3-5年的努力,力爭到2015年,使全省鄉鎮財政的組織機構更加健全、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條件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努力構建一支管理規范、服務優良、監管有力、廉潔高效的鄉鎮財政管理隊伍,全面提升鄉鎮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內容
(一)鄉鎮財政組織機構規范化
1.統一機構名稱設置。各縣(市、區)要結合深化鄉鎮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鄉鎮政府財政管理職責,積極爭取單獨設立鄉鎮財政管理機構。為更好地體現財政工作專業化、職能化要求,鄉鎮一級的財政管理機構的名稱統稱為“××鄉(鎮)財政所”,中心鎮和小城市培育試點鎮可設“財政局(分局)”,其主要負責人職級爭取高配。
2.合理設置工作崗位。按照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財政監管“三位一體”的要求,合理設置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工作崗位。一般設置所長、預算總會計、預算管理、行政事業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性債務管理、財政監督、票據管理、檔案管理、出納等若干崗位,對所設崗位要設置崗位職責說明書。
3.加強人員力量配備。鄉鎮財政管理機構人員力量配備要滿足基本業務工作開展的需要,并保持從業人員有合理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保證隊伍的活力。對鄉鎮財政管理機構人員配備的基本要求是:一般鄉鎮不少于3人,財政業務量較大的鄉鎮不少于5人,中心鎮和小城市培育鎮應適當增加。提倡一人多崗,相互交叉監管,但會計和出納屬于不相容崗位,必須分別有專人負責。
4.加強管理和指導。鄉鎮財政機構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對財政所長和總會計人員的調整和年度考核等次確定,要征得縣級財政部門的同意。縣級財政部門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要廣泛吸收鄉鎮財政人員參加。
(二)鄉鎮財政基本業務規范化
1.明確職責任務。鄉鎮財政管理機構要按照公共財政管理要求,有效行使預算管理、預算執行和財政監管職能。鄉鎮財政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財政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
(2)負責鄉鎮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管理;
(3)統籌鄉鎮范圍各項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強財源建設,協助稅收征管工作;
(4)負責鄉鎮范圍各項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承擔就地就近財政資金監管工作;
(5)管理鄉鎮政府性債權債務,負責鄉鎮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6)負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鄉鎮會計統一核算事務;
(7)負責對村級組織財政扶持資金的監管;
(8)承擔其他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2.完善財政體制和管理方式。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財權與事權相一致、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鄉鎮收支范圍,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縣(市、區)與鄉鎮的財力分配關系,體現財力適度向基層傾斜,充分調動鄉鎮政府聚財理財積極性,確保鄉鎮收支平衡,促進鄉鎮經濟社會事業發展。
各地應根據所轄鄉鎮實際情況,劃分不同類型,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對經濟較發達、財政收支規模較大或集聚和輻射作用明顯的中心鎮,要進一步完善有利于促進中心鎮經濟社會發展和小城市培育的財政體制,更好地發揮中心鎮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對經濟發展水平中等的鄉鎮,要根據縣鄉財力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財政體制,充分調動鄉鎮理財積極性,確保增收節支保平衡。對經濟欠發達、財政收入規模較小的鄉鎮,可繼續實行“鄉財鄉用縣管”,同時由縣(市、區)級財政保障其必要的支出,增強欠發達鄉鎮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積極探索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的方式,對欠發達鄉鎮,可試行跨鄉鎮按區域分片集中管理的模式,以加強欠發達地區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3.積極推進綜合預算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徑”政府預算體系,認真抓好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保基金預算以及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編制,全面反映鄉鎮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縣級財政要加強對鄉鎮財政預算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提高鄉鎮綜合預算的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剛性。
4.完善轉移支付辦法。縣級財政(含其它部門)安排用于鄉鎮范圍的各項補助資金,要盡可能采取轉移支付辦法,納入鄉鎮財政管理范圍,準確反映鄉鎮財政收支全貌。
5.夯實業務管理基礎。按照科學化管理要求,縣級財政部門要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預算管理、預算執行、財政監督等各項基礎管理制度,制訂財政專戶管理制度、資金管理辦法等業務規范,建立健全資金和業務臺賬,規范財政總會計業務,努力夯實管理基礎,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6.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按照精細化管理要求,縣級財政部門要認真指導鄉鎮財政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包括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財政資金撥付管理規范、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文件檔案管理制度、財務印鑒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崗位AB角制度、資產管理制度,以及政治和業務學習制度、會議議事制度等,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7.落實經費保障措施。各級財政要從夯實基礎工作出發,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措施,加大對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的經費投入,提高鄉鎮財政管理水平。
(三)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規范化
1.落實就地就近資金監管工作要求。根據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的有關要求,市、縣(市、區)財政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對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統一指導和協調,認真制定鄉鎮財政就地就近資金監管工作具體實施辦法。縣級財政(含其它部門)安排給鄉鎮范圍的項目資金和其他涉農補助資金,按有利監管的原則選擇撥付方式,該通過鄉鎮財政渠道下達的,由鄉鎮財政采取集中支付方式撥付給項目單位或個人,并要逐步提高通過鄉鎮財政下達撥付的比重。積極鼓勵鄉鎮財政開展項目績效評價活動,進一步提高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能力。
2.建立信息通達機制。依托金財工程,認真做好縣鄉財政之間的信息通達工作。縣級財政要將相關基層財政政策文件、管理要求、資金指標等信息,及時、全面、完整地告知鄉鎮財政。鄉鎮財政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地開展資金監管工作,及時向縣級財政和有關部門反饋資金使用等情況。
3.實行公開公示制度。縣級財政要認真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機構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規定,進一步加大財政專項支出預算的公開力度,特別是要重點公開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農”等方面的財政專項支出,對公開公示的情況進行記錄保存,建立檔案備查。同時,要加強對納入鄉鎮財政監管范圍的資金發放或項目落實的具體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巡查。
(四)鄉鎮財政隊伍建設規范化
1.嚴把進人關。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專業性較強,要堅持用人標準,按照專業對口、相對穩定原則,做好人員的選配錄用工作。要定期開展崗位輪換,積極探索異地交流辦法,努力實現鄉鎮財政管理隊伍的年輕化、專業化,保持隊伍的活力。
2.加強培訓工作。按照學以致用的原則,根據鄉鎮財政崗位工作特點,有計劃、分層次組織開展各類有針對性的鄉鎮財政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活動,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對鄉鎮財政人員進行全面輪訓。支持鼓勵在崗參加學歷提升和職稱考試等學習活動,不斷提升鄉鎮財政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3.加強行風建設。加強鄉鎮財政管理機構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積極開展多形式的基層財政文化建設活動,不斷增強鄉鎮財政人員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營造一支愛崗敬業、秉公理財、積極有為、廉潔高效的鄉鎮財政管理隊伍。
(五)鄉鎮財政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化
1.改善業務用房條件。按照鄉鎮財政承擔的工作任務,鄉鎮財政管理機構的業務用房等設施條件要滿足其履行職能開展管理服務工作的基本需要。縣級財政要綜合考慮各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人口規模和業務工作需要等情況,本著因地制宜、節儉實用、方便群眾的原則,盡可能地利用現有資源,量力而行,采取置換、改建、新建等多種辦法,分類型制訂解決鄉鎮財政管理機構業務用房的實施計劃,省級財政以適當的經費補助予以支持。鄉鎮財政業務用房一般要設置為民服務大廳,具體面積根據鄉鎮財政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同時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和設施。為民服務大廳布局要合理,適當區分工作辦理區、休息等候區以及銀行網點服務區。要在服務大廳懸掛全省統一制發的鄉鎮財政標識標記,并設立鄉鎮財政業務工作對外宣傳欄等。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財政業務用房建設的管理指導。
2.加快信息化建設。縣級財政要依托“金財工程”,針對鄉財鄉管、鄉財縣管等管理方式,統一鄉鎮財政工作基本業務流程,加快開發鄉鎮財政管理軟件,積極推進鄉鎮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強縣鄉財政的聯網工作,做好縣鄉之間有關財政扶持政策、資金指標、管理要求等信息的全面、及時、有效溝通和傳導,提高鄉鎮財政管理機構的辦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52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和抓手,其根本目的是促進基層財政建設、提升鄉鎮財政管理水平。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并作為基層財政管理的一項重點工作,認真抓緊抓好。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和措施,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溝通,形成合力
開展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既需要財政系統內部各科室的共同配合,更需要有關部門的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和部門的支持配合,凝聚各方力量,努力為促進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細化方案,精心實施
開展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需要省、市、縣(市、區)、鄉鎮各級財政部門的共同努力。要以縣級為主,制訂周密方案,落實具體措施,分解工作任務,精心組織實施。
比照鄉鎮財政體制管理的街道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省財政廳將定期對各市、縣(市、區)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和通報。
附件(略):浙江省鄉鎮財政標識標記
浙江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