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資發[2005]102號
頒布時間:2005-12-15 11:40:31.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5]62號)精神,依照《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浙江省人民政府《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2]2號)文件的規定,現將新設置采礦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程序要求
1、各地新設置采礦權,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及采礦權指標總量控制的要求。
2、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正式行文上報市級國土資源局審核后,按規定報省廳批準,取得省廳新設置采礦權的正式批復后,方可按規定權限受理采礦權申請。未經批準,不得新設采礦權。
二、資料要求
市級國土資源局在上報省廳時,必須以正式文件并隨文附“兩圖一表”,具體資料要求如下:
1、報批的正式文件必須包含以下六項內容:
(1)本市、縣(市、區)采礦權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按下表表式要求列入正文內容:
(2)擬新設置采礦權的礦區地理位置,要列出縣(市、區)、鎮(鄉)、村、自然村、具體地名;
?。?)礦區中心點直角坐標值;
?。?)礦區位于當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具體區域說明;
(5)礦種名稱及擬設置的初步開采規模和開采年限;
?。?)擬新設置采礦權的出讓方式(協議出讓的必須說明不采用公開招拍掛出讓的充分理由)。
2、“兩圖一表”資料要求:
?。?)新設置采礦權礦區的地形地質草圖(要求在圖上對礦區范圍中心點進行初步圈定,注明直角坐標值,再以一定半徑的圓圈用紅線標注,并加蓋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印章,待取得省廳正式批文后,在進行地質勘查工作時再進一步精確定位,原則上不得超越初步圈定的紅線范圍);
縣(市、區) 名 稱 | 上一年底止礦山數 | 當年上級下達計劃控制總數 | 報批時當年 現有礦山數 | 尚余指標數 |
全市合計 |
?。?)擬新設置采礦權礦區所在區域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圖(該圖件要與地形地質草圖相對應,圖件上必須有規劃具體區域的說明)。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國家安監局等六部門〈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監管礦安[2004]54號)的規定,提交由當地國土資源、安全監管、公安三部門現場實地踏勘聯合確認(簽字或蓋章)表。
三、其他要求
擬新設置采礦權的報批文件,其“兩圖一表”,均必須一一對應,做到一礦一事。
省廳在收到報批文件后,經現場踏勘確認符合有關要求,擬予批準的,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下達批文。
本文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