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11]566號
頒布時間:2011-12-08 15:49:47.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勞務分包企業批后監管,貫徹落實工資保證金等本市各項勞務管理規定,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北京市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暫行辦法》(京建管[2009]628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勞社資發[2008]66號)等文件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對本市勞務分包企業開展專項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本市工商登記并取得勞務分包資質證書的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核查內容
(一)資質條件核查
1、技術負責人和持證上崗作業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2、近三年有無工程業績。
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對資質條件進行核查,僅對勞務管理行為進行核查。
(二)2011年度勞務管理行為核查
企業基本管理體系、勞務管理體系、合同管理體系、現場保障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工資保證金管理、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設立、合同及人員備案、合同履約數據報送等是否符合本市勞務管理相關規定。
(三)企業優良行為記錄
2011年企業在北京市獲得的魯班獎等國家級獎項,北京市級獎項,市級文明安全工地、文明安全樣板工地,市級以上表彰集體獎,市級以上表彰個人獎,其他省級以上獎項,市優秀青年突擊隊標桿,市級優秀青年突擊隊等。
(四)企業黨、團、工會組織建立情況
三、組織實施
本次核查工作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筑業管理處、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和部分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工作人員組成。
四、核查時間
2011年12月15日—29日。
五、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集中核查方式進行。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應攜帶統一制式的法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持以下書面資料按規定時間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接受核查:
1、資質證書副本、營業執照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2、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或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保中心蓋章出具的近三個月社保證明原件。
3、持證上崗人員的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原件。
4、近三年完工或在施的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指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之間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內容簽訂的協議)。
(1)已在北京市建設工程信息網備案的工程業績提供備案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2)沒有在北京市建設工程信息網備案的本市工程業績、京外工程業績提供勞務分包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業績真實性的中標通知書、驗收證明等輔助資料原件。
5、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回執單原件。
6、企業勞務管理行為核查的資料,參照《勞務管理行為檢查記錄表》(見附件3)。
7、獲獎證書原件。
8、黨、團、工會組織證明資料。
注:核查組依據工程信息網等信息平臺核查企業合同及人員備案、合同履約數據報送、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設立等信息。
六、核查要求
(一)核查人員應使用統一的核查表(見附件3、4),認真做好相關情況記錄工作。
(二)核查人員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工作證,明確身份。
(三)企業必須提供真實資料,如發現弄虛作假、瞞報業績等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經核查,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給予企業2個月整改期,在整改期間企業不得承攬新的工程、不得申請資質升級和增項,停止為其開具出京承攬工程證明。
經核查,勞務管理行為不符合本市相關規定的企業,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企業2個月整改期。未建立工資保證金賬戶的企業,將禁止在6個月內承攬新工程。
核查結果和處理決定將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予以公告。
(五)整改期屆滿后,經復查仍不符合資質等級標準的企業,依法撤回企業資質證書。同時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予以公告。對拒不整改勞務管理行為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記入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納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同時提高對其在建工程的執法檢查頻率。
(六)對無故不參加本次核查的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按照《關于規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格)核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1]14號)處理。
聯系人:朱京輝 電話:59958889
郭 瑩 電話:59958890
2.法人授權委托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