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價資[2011]385號
頒布時間:2011-11-30 09:46:5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物價局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電力(供電)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東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62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非省統調公用水力發電機組的最高上網電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1993年底以前投產的水力發電機組最高上網電價統一提高到每千瓦時0.40元(含稅,下同),1994年及以后投產的不作調整。
二、以上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未涉及事項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相關部門要做好工作,務必按時執行到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