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經信資源[2011]621號
頒布時間:2011-11-07 10:33:08.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各市、縣(市、區)經信委(經貿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規范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民用建筑除外,下同)節能評估工作,有效加強節能評估機構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和《關于印發<浙江省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經信資源[2010]559號)等有關規定,我委在全省組織開展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備案申報工作。經審查,中國聯合工程公司等47家機構符合在相關專業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的基本條件,現列入備案管理,并予公布。
列入備案管理的各節能評估機構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核準的專業范圍內依法開展相應節能評估工作。由于節能評估機構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節能評估文件嚴重失實的,按照《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對該機構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能評估機構和負有責任的評估人員三年內所編制或參與編制的節能評估文件不能作為節能審查的依據。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按照《浙江省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細則》(浙經信資源[2011]555號)有關規定,對在本轄區開展節能評估業務的相關機構加強監督指導。
我委將結合各備案機構基本條件變化和能評業務開展情況對其實施動態管理。凡符合《浙江省實施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節能評估機構,可繼續向我委申報備案。
附件: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民用建筑除外)項目節能評估機構備案管理一覽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