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價服[2011]344號
頒布時間:2011-11-02 14:01:38.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物價局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莫干山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及時掌握門票價格變動情況,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游覽參觀點票價管理和做好門票價格統計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規定調整門票價格
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凡調整門票價格應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關于整頓和規范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905號)和《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加強游覽參觀點票價管理的通知》(浙價服[2009]25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并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提高門票價格;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調價不得超過規定的幅度。
二、依法開展成本監審和組織價格聽證
凡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門票價格及交通運輸服務項目價格,應當依法開展成本監審,未經成本監審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不得制定或者調整價格。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開展成本監審時,定價成本應當依據游覽參觀點正常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進行核算,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與游覽參觀點經營活動無關的成本費用不得列入定價成本。對列入《浙江省聽證目錄》的游覽參觀點,凡調整門票價格,應依法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
三、積極落實各項優惠政策,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督促轄區內各游覽參觀點認真落實游覽參觀點票價管理中的各項優惠政策,指導各游覽參觀點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并適時開展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
四、認真做好門票價格統計報告工作
(一)請杭州市、舟山市、奉化市、淳安縣價格主管部門及莫干山管理局于每年5月15日前將指定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及相關情況(附件1、附件2)書面報告省物價局。
(二)各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調整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時,要在調價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各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轄區內(含縣、市)門票價格變動情況,每年5月15日前將上年度本地區門票價格變動情況(附件3)報告省物價局。
聯系人:黃汝平 聯系電話(傳真):0571-87052949
電子信箱:1049649@qq.com
附件:1.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及相關信息表1
2.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及相關信息表2
3.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變動情況匯總表
下載:附件1-3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