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經信聯中小[2011]193號
頒布時間:2011-11-02 10:40:22.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財政局 其他地方機構
各區、縣(市)經貿局(經發局、發改經濟局)、財政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錢江經濟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加快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為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發展后勁,克服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空間要素制約,鼓勵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力量投資建立各類小企業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創業基地),現將推薦上報2011年度杭州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目的
小企業創業基地是哺育小企業成長的搖籃,也是有效扶持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加快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符合省委、省政府“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有助于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創業平臺,有助于拓寬就業渠道,有助于解決小企業創業初始階段普遍存在的規模偏小、布局分散、產業層次低、用地難、融資難等問題。
二、推薦條件
杭州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固定創業場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現入駐孵化小企業在15家以上。
3.安排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
4.具有連續滾動孵化小企業成長的功能,入駐孵化小企業創業成功率在90%以上。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6.有相應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消防、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
7.有為創業基地定向服務的服務管理機構,能及時為入駐小企業提供所需服務。
2009年、2010年已被評為杭州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單位不再參加本年度的評選。該基地(園區)已獲其他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三、推薦程序
1.創業基地本著自愿的原則申報,填寫《杭州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申報表》、《杭州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現入駐企業情況表》和《杭州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已出園企業情況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2份。
2.各區、縣(市)經貿局(經發局、發改經濟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錢江開發區經發局根據推薦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蓋章)后,于11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2份分別報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
3. 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按照創業場所面積、現入駐企業家數、安排就業人數、孵化企業成功率、規劃布局情況、基礎設施水平、服務管理能力、培育企業上規模數量、入駐企業銷售收入增長率、基地產業特色十項指標,從符合推薦條件的創業基地中通過綜合評價,確定10家杭州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
四、獎勵標準
對通過綜合評價確定的10家杭州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每家各獎勵10萬元。資金來源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本通知由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系人:梅金品,電話:85252070;杭州市財政局聯系人:盧昕,電話:87715140.
附件: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