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1]136號
頒布時間:2011-10-15 09:40:23.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確保到2012年基本實現城鄉居民“應保盡保”的目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1]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ㄒ唬┲笇枷搿R钥茖W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按照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能力,推進參保繳費,穩步提高待遇水平,確保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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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政策、擴大覆蓋面。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強化激勵機制,在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加快實現城鄉居民應參保人員基本參保。
2.合理籌資、提高待遇。鼓勵個人選擇較高繳費檔次,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努力實現“保基本”的要求。
3.規范管理、高效服務。加強部門協調,強化平臺建設,規范經辦業務,不斷提升社保經辦機構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目標任務
?。ㄒ唬┘涌鞂崿F“應保盡保”目標。到2011年年底,全市城鄉居民參保率達90%;到2012年年底,全市城鄉居民參保率達95%,確保全市符合參加養老保險條件、有參保意愿的城鄉居民基本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增加繳費補貼。根據浙政發[2011]19號文件要求,對選擇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及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人員,適當加大財政繳費補貼力度。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參保人員選擇900元繳費檔次的,財政補貼由80元調整為110元;選擇1200元繳費檔次的,財政補貼由90元調整為120元;選擇1500元繳費檔次的,財政補貼由100元調整為130元。
2.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各種通俗易懂的形式,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財政補貼、待遇享受等有關內容向廣大城鄉居民進行宣傳,讓城鄉居民了解、領會政策。
?。ǘ┓€步提高待遇水平。通過鼓勵個人選擇較高繳費檔次和相應增加財政補貼等辦法,逐步提高參保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1.調整基礎養老金。從2012年1月1日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蕭山區、余杭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月90元調整為每月110元,各縣(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及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同步同標準予以調整。
2.增加繳費年限養老金檔次。為體現“長繳多得”的原則,對繳費16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6年起按5元/年計發。復員退伍軍人、已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的人員,自2011年4月1日起,按上述標準重新計發養老金待遇。
3.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包括享受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中,年滿80周歲的每月發放50元高齡補貼,具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1]105號)規定執行。
?。ㄈ┙⒔∪攧栈鸨O管制度。加快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管理,規范基金運作行為。加大對基金收繳、發放、管理和運營等各個環節的監控和檢查力度,定期公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確?;鸢踩暾?。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行政村(社區)服務平臺建設。到2011年年底,各行政村(社區)在確保“機構、場地、人員、經費、制度、工作”六個到位的基礎上,做到“五個一”,即一張信息網[市、區(縣、市)、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勞動保障信息網絡實現四級聯網]、一站式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或全程代辦)、一張社??ǎ课粎⒈H藛T擁有一張可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相關事宜的社會保障卡)、一塊顯示屏(用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實時發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一個宣傳欄(用于宣傳社保政策)。
?。ǘ┩七M全市參保人員生存信息實時共享工程。各統籌地區要抓緊完成各自的參保人員生存信息數據中心建設,建立生存信息采集數據庫和生存信息比對數據庫。人力社保與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支持數據庫建設。到2011年年底,全市參保人員生存信息共享平臺正常運行,實現全市參保人員生存信息實時核查。
?。ㄈ┩七M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融代辦服務延伸工程。積極探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層金融代辦服務模式。通過與金融服務機構在農村地區開展合作,到2011年年底,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待遇發放由金融機構代辦。
(四)建立全市城鄉居民戶籍動態信息溝通機制。各級公安與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城鄉居民戶籍動態信息的溝通和共享,及時更新戶籍信息數據庫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信息數據庫,按季交換戶籍動態信息,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戶籍信息準確完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目標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并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ǘ┘訌姴块T協調配合。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力社保部門要履行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統籌規劃,加強管理,綜合協調,及時通報相關信息;財政部門要編制年度預算,足額安排資金,確保及時撥付到位;公安部門要認真核實戶籍信息,及時提供信息變更情況;民政部門要配合做好參保人員生存信息核查工作,及時提供參保人員生存信息。
(三)構建高效便捷的服務體系。各地要積極落實社會保險機構人員編制,增加2-3名工作人員,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確保經辦規范有序、流程運轉順暢。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