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11]257號
頒布時間:2011-10-10 13:44:31.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價格調節應急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杭州市價格調節應急資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及時調控價格的能力,維護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決定設立杭州市價格調節應急資金,并制定本辦法。
一、概念界定
市價格調節應急資金是指由市政府通過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或其他渠道籌集的、用于應急調控市場價格的專項資金。
二、資金的規模
每年在價格調節基金中統籌安排5000萬元作為市價格調節應急資金,資金規模可根據政府價格調控目標和市場物價發展趨勢作適當調整。
三、資金的使用
當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有可能顯著上漲、顯著上漲或者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影響經濟正常運行和社會穩定時,使用價格調節應急資金。
(一)資金使用范圍。價格調節應急資金主要用于部分商品價格異常波動時價格調控的應急需要,以扶持生產,調控市場,穩定價格。
(二)資金使用程序。政府采取的臨時價格調控措施結束后,根據政府確定的商品目錄,涉及到的企業可向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使用價格調節應急資金進行補貼。
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使用價格調節應急資金的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資金的管理
市價格調節應急資金是價格調節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市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區、縣(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設立價格調節應急資金,并建立健全制度,切實加強管理。
此辦法由市物價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