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會協[2011]43號
頒布時間:2011-04-21 08:54:56.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補充規定的通知》(會協[2008]67號)和北京注協《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京會協[2007]4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將2011年度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申報內部培訓資格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在符合北京注協《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的同時,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至少50名注冊會計師;
2、上一年度業務收入在700萬元(含700萬元)以上。
二、申報時間及有效期:
事務所在北京注協年度培訓計劃公布后的15日內提交申請報告,北京注協經審核后下發批復文件。事務所內部培訓資格有效期為一年。
三、 申報方式及基本內容要求:
事務所申報內部培訓資格采用書面方式,須向北京注協提交申請報告, 申請報告中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注冊會計師人數
2、上一年度業務收入
3、2011年培訓計劃,其中應包括培訓內容、師資、培訓地點等內容。
申請報告加蓋公章會同培訓負責人、聯系電話一并報北京注協繼續教育部。
四、內部培訓工作要求
1、各事務所在開班前五天電話通知繼續教育部
2、按時上報當年繼續教育相關書面資料
取得內部培訓資格的事務所,在當年培訓計劃完成后15日內,或者最遲在當年11月15日以前,及時向北京注協繼續教育部上報相關書面資料,資料包括:
(1)培訓大綱或培訓教材;
(2)注冊會計師手簽考勤記錄 ;
(3)授課教師評價表;
(4)考核試卷及匯總成績單;
(5)培訓總結。
3、隨時將事務所繼續教育信息錄入中國注協信息管理系統——培訓管理系統中
取得內部培訓資格的事務所須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信息管理系統用戶使用手冊》的操作要求,將事務所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計劃具體執行情況、注冊會計師學時完成情況、培訓總結等內容隨時錄入“中國注協信息管理系統——培訓管理系統”中。
五、繼續教育部聯系人:張霞
聯系電話:8822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