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03-28 13:31:54.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商務廳
各市商務(外經貿)局、義烏市外經貿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管委會:
為加快推進我省開發區轉型升級,著力提升開發區發展水平,根據今年全省商務工作會議確定的重點打造10個“浙江省外商投資新興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創建20個“浙江省開發區特色品牌園區”(以下簡稱特色品牌園區)的任務和要求,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目的意義
我省開發區經過多年建設發展,已成為浙江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內源發展、提高經濟國際化水平的重要平臺,成為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但是,相當一部分開發區產業特色不明、集聚程度不高、結構層次偏低、產出規模偏小的問題依然存在。
根據國家有關權威研究機構判斷,發展特色園區和品牌園區將會成為今后提升開發區競爭力的重要方向。近年來我省各地開發區自發地創建了一些特色園區,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也認定了一些示范基地。這些示范基地和特色園區,已成為后危機時代搶占新興產業高地、引領全省開發區轉型升級的突出亮點和重要載體。但就總體而言,目前散落在各開發區的示范基地和特色園區尚缺乏統一的引導和有序的推進。
為此,在我省絕大多數開發區通過整合提升完成空間拓展、做大平臺之后,下一步我省將重點引導開發區向專業化、高端化、低碳化、品牌化、國際化方向發展。依托我省現有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創建一批具有標志性、示范性的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構筑一個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特色鮮明、錯位發展的產業園區體系,正是順應開發區未來發展走勢,積極配合省委、省政府提出“海洋強省”戰略和推進“四大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提高我省開發區核心競爭力,在新起點上實現新跨越的一次實踐創新。
二、 指導思想
創建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把有效利用外資與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結合起來,把推進開發區差異化、特色化發展與加強開發區品牌建設結合起來;堅持以新思路解決新問題,以新舉措推進新發展。通過創建工作促使全省開發區更加注重招商選資和經濟發展質量,更加注重優化結構和促進產業升級,更加注重集約用地和生態環境保護;努力把開發區建設成為產業特色明、科技含量高、集聚效應好、生態環境優的轉型升級示范區,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貢獻。
三、基本要求
(一)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必須在經國家核準的開發區“四至”規劃范圍內或經省政府批準的整合提升區域內;
(二)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必須符合所在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三)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的產業門類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產業導向,以國家和我省鼓勵類產業為主;
(四)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必須符合環境評價標準,單位面積投資強度和產出水平應明顯高出開發區平均水平。
四、申報條件
(一)外商投資新興產業示范基地主要由外商采取獨資或合資方式,圍繞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規劃建設的產業優勢明顯、產業配套完善、龍頭企業主導、創新能力突出、輻射帶動作用強的地塊。申報基地應基本符合“三化”標準和要求:
—— 新興產業基地化。 產業選擇和產業發展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導向(附件1);具備滿足產業發展需要的較大承載空間和用地保障指標;已經或在3年內能快速形成基地化的產業規模(一般在50億元以上)。
—— 高新產業規模化。擁有一定數量的經權威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和高新產品出口占有較大比重;建有科技研發中心或科技孵化器等科創平臺;科技成果產業化率較高。
—— 發展環境品質化。 具備設施完善的硬件環境,便捷高效的服務環境,清潔美觀的生態環境,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特色品牌園區的投資主體不限外企、國企和民企,園區由一家知名企業獨立建設或由行業領軍企業擔綱聯合其它企業組成,專業化程度和集約化水平較高,具有一定的品牌影響力。申報園區應基本符合“三態”標準和要求:
—— 形態。有相對獨立的空間,有比較完善的規劃,有基本配套的硬件,視覺形象良好。
—— 業態。 產業特色鮮明、集聚效應突出、增值潛力巨大,有行業龍頭企業或領軍企業做支撐。
—— 生態。注重發展綠色產業和低碳經濟、注重節能減排技術應用推廣、注重環境綠化美化工程。
五、申報程序
(一)原則上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可以申報一個新興產業示范基地或一個特色品牌園區,特別突出的可以同時申報2個(附件2),特別突出的可以適當多報,以備在全省上報的候選名單內做競爭性篩選。各市申報的截止時間為六月底。
(二)設在市域的開發區申報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由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市商務(外經貿)部門審核、市政府同意后,推薦至省商務廳。申報文件須加蓋市政府和市商務(外經貿)部門公章。
(三)設在縣(市、區)域的開發區申報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由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縣(市、區)政府同意、市商務(外經貿)部門集中審核后,推薦至省商務廳。申報文件須加蓋縣(市、區)政府和市商務(外經貿)部門公章。
六、申報材料
(一)寫好“一書”。撰寫《××開發區創建浙江省外商投資新興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書》或《××開發區創建浙江省開發區特色品牌園區申報書》。正文部分應寫明新興產業示范基地或特色品牌園區的基本情況,產業特色,符合相關規劃和環評標準情況,已獲有關部門認定或授牌情況,開發區的扶持政策措施等。附件部分應包括申報表和示意圖。
(二)填好“一表”。按照統一設計制發的《浙江省外商投資新興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表》和《浙江省開發區特色品牌園區申報表》(附件3)(網上下載地址:省商務廳門戶網站首頁/表格下載,),逐項填寫,如實申報。特別要注明新興產業示范基地的產業門類或特色品牌園區的認定名稱,以便發文通報和制作匾牌。
(三)繪好“一圖”。繪制一張“××開發區外商投資新興產業示范基地示意圖”或“××開發區特色品牌園區示意圖”。分別用紅、藍、黃粗線條,標出國家核準“四至”范圍、授權管轄區域和申報基地(園區)位置,并在圖上醒目處用黑字注明三個區塊的面積數(參照整合提升區域示意圖)。
七、認定辦法
(一)組織評審。組織省級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各市申報的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進行評審。申報開發區要做簡要陳述和投影演示。
(二)實地察看。評審前后省商務廳將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有選擇、有重點地現場察看各市申報的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
(三)網上公示。經過評審和實地察看,確定我省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初步名單,在省商務廳公眾網向全社會進行公示。
(四)發文通報。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我省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園區最終名單,經上報省政府批復同意后,正式發文予以通報。
(五)授牌嘉勉。以省政府名義,向申報獲批的開發區頒發“浙江省外商投資新興產業示范基地”或“浙江省開發區特色品牌園區”匾牌;對獲得新興產業示范基地或特色品牌園區的開發區,在開發區年度綜合考評時分別加10分或5分以資鼓勵,并視情給予一定數額的一次性經費獎勵。
聯系人:陳芳芳
電話:87052175
浙江省商務廳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